在香港,租金支出往往是員工最大的生活成本之一。對 HR 和企業主來說,若能把「租金報銷/住房福利」設計得合規又清晰,不但能提升招聘吸引力、增加留才效果,亦可能在稅務處理上比單純加薪更有效率。
不過要注意:香港的「租金報銷」是否能享受稅務上的住房福利處理,關鍵不在於你報銷了多少,而在於 IRD 是否接納這屬於「僱主提供居所(Place of Residence Provided)」的安排----一旦接納,通常會以 Rental Value(RV,租值) 計入入息,而不是把報銷租金全額當作現金入息課稅。
*本文為一般資訊分享,實際稅務處理建議以 IRD 指引及你的稅務顧問意見為準。
什麼是「租金報銷」?先分清 2 種做法(稅務結果差很遠)
很多公司口語都叫「租金報銷」,但從稅務角度常見有兩種:
1)現金房屋津貼/租金津貼(Cash allowance)
公司給一筆錢讓員工自行處理租金。
一般會被視作現金津貼,通常需要把津貼全額計入應課稅入息。
2)僱主提供居所/租金退還安排(Place of Residence Provided / Rent refund with proper control)
公司直接提供住所,或公司退還租金,但必須做到 IRD 強調的 「proper control(妥善控制)」:有清晰制度、合約寫明、核對租約與收據等。若做到,IRD 一般會按 RV(租值) 計算住房福利,而租金退還本身不會直接當作入息全額課稅。
香港住房福利怎樣計稅?核心是「租值 RV」,不是「租金的 10%」
當 IRD 接納為「僱主提供居所」時,會把一個「租值(RV)」加入你的入息計稅。RV 通常按你來自該僱主的 淨入息 的百分比計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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住宅單位/服務式住宅(Serviced apartment):10%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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酒店/宿舍/boarding house:2 房:8%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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酒店/宿舍/boarding house:1 房:4%
另外兩個 HR 很常用、也很容易寫漏的點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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若員工有自己承擔部分租金(rent suffered),可從 RV 扣減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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若屬住宅物業,員工可選擇以 Rateable Value(差餉租值) 取代 RV(如能減稅)。
為什麼 HR 值得把「租金報銷/住房福利」納入薪酬策略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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更易吸引與留住人才
尤其在香港租金高企的情況下,住房福利是對候選人非常直觀的加分項。 -
提升員工滿意度與穩定性
減輕住房壓力,員工更願意長期留任。 -
可能比加薪更「稅務有效」
若能以「僱主提供居所」處理,住房福利通常以 RV 計入,而不是把報銷租金全額當現金入息。 -
做對了更合規,避免被追溯為現金津貼
最大風險是「制度不清/無控制」,被視為 cash allowance → 全額計入入息。
HR 實操:如何設計一個合規的租金報銷(proper control 清單)
IRD 在指引中列出「proper control」的核心要求,建議你把它直接落地成公司制度:
Step 1|建立清晰制度(Policy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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明確哪些職級/崗位可享有住房福利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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設定每級別的上限(cap)與報銷方式(全額/部分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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訂明何時開始/終止(入職、調職、離職等)
Step 2|合約或補充協議寫清楚(Contractual terms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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在僱傭合約/附錄中寫明:福利類型、上限、期限、需提交文件等
Step 3|文件核對與留存(Documentation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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要求員工提供租約副本、租金收據/付款證明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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HR/Finance 定期核對「租約條款 vs 實際支付」並保留紀錄
Step 4|付款與報銷流程(Process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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你可以選擇公司直接付房東,或先由員工支付後再退還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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無論哪種方式,都要做到「可追溯、可核對、有上限」
Step 5|正確申報(IR56B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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僱主需按 IRD 要求在 IR56B 的「Place of Residence provided」相關部分申報(不同於把它當作一般津貼放在 “Any other allowances/perquisites”)。
實例(最貼近 IRD FAQ 的情境):租金退還 ≠ 全額課稅,RV 才是關鍵
情境(以 IRD FAQ 類似例子說明)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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員工全年淨入息(不含租金退還):HK$1,000,00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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員工全年租金:HK$240,00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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僱主退還租金:HK$180,00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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員工實際自付(rent suffered):HK$60,000
若此安排被接納為「僱主提供居所」,則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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計入入息的是 RV:HK$1,000,000 × 10% − HK$60,000 = HK$40,00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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而不是把 HK$180,000 的退還租金全額當入息計稅
2026 必加更新:租金報銷 vs 住宅租金扣稅(Domestic Rent Deduction)能否同時用?
這是近年最常見、也最容易踩雷的問題。
一般情況:不能同時用。
若在該課稅年度內,你的住所租金「全部或部分由僱主支付/退還」,或你「獲僱主提供宿舍/quarters」,通常不能就同一期間申請住宅租金扣稅。
另外,政府網站亦提到:由 2024/25 課稅年度起,如符合「與子女同住」等指定條件,住宅租金扣稅上限可由 HK$100,000 提高至 HK$120,000(這點在 2026 前後仍然是最新且重要的扣稅更新)。
HR 建議做法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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若公司提供住房福利(RV 模式),就把制度做完整,讓員工清楚知道「一般不能再同時申請住宅租金扣稅」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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若公司不打算做 proper control,只給現金津貼,也要清晰標示「此為津貼(全額入息)」,避免期望落差。
總結:一套好的「香港租金報銷」制度,重點在「制度+控制+申報」
要把租金報銷真正變成「雙贏」的薪酬策略,HR 需要做到三件事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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把它設計成「僱主提供居所/租金退還(RV)」的合規制度,而不是模糊的現金津貼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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落實 proper control:合約、上限、核對租約與收據、流程可追溯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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申報到位(IR56B)並主動教育員工:一般不能再同時申請住宅租金扣稅
如果您想閱讀本文章的英文版本,請參考以下連結:
English Version: Rental Reimbursement Hong Kong Guide






